建议是:

    一,派出大使,连同有司官员,到越州主审此案,以表示朝廷对这件案子的重视。

    既然是审案,就要讲证据,让原告和被告当堂对质,并让百姓旁听,对质时,有证据就讲证据,指天发誓没有用。

    以此让围观的百姓知道,官府是讲道理的。

    二,此案必然会因为“口说无凭”,无法给嫌疑人定罪。

    苦主又岂会善罢甘休,必然不住喊冤。

    那些煽风点火、看热闹不嫌事大的“热心人”,也不会就此收手。

    祖珽认为这一步不能让,没证据就是没证据,原则一定要坚持,但为了安抚民心,得来软的。

    直接给钱粮、土地,不好,首先就会让人觉得官府理亏,其次,若苦主不收,那场面就难看了,而且舆论方面又会被人煽风点火。

    所以,主审案件的大使,先到海边举办法事,为当年那些枉死的百姓招魂、超度。

    这是立个姿态,随后,号召当地缙绅捐款捐物,建学校。

    建学校,目的是方便周围百姓子弟就读,其中包括那些苦主的子弟。

    学费就从善款里扣,还包学生的一日两餐。

    再招募那几位苦主及其家眷做校工,有一份稳定的收入。

    其实缙绅捐不捐款都无所谓,主要是有这个名义后,少府寺可以顺势“参与”,拨款建学、助学,让当地百姓有个盼头:

    或许自己子弟读得书,将来科举中选,那就是麻雀变凤凰了。

    那么,少府寺怎么就卷款了呢?

    祖珽认为,少府寺可以借此表明态度:朝廷发展海贸,不仅仅是为了给国库增收,也是为了改善沿海地区百姓的生活。

    那么,主管海贸的少府寺,出资建学、助学,不是名正言顺么?

    当然,少府寺拨的款,最后得那被告暗中来付。

    也就是让对方知道:有司明白你手不干净,但不打算追究,毕竟是过去的事了。

    不过得花钱平事,方便洗白自己。

    花钱建学校、捐资助学而不是直接给苦主好处,首先是不能显得官府理亏,其次是免得其他人有样学样,也去公廨击鼓鸣冤,换得好处。

    至于缙绅们捐的钱,事后如数退还,当然,要暗中行事。

    李笠听到这里,不由得瞥了一眼祖珽:这套路原来如今也有了。

    祖珽继续说,第三,让报纸广泛宣传此案的处理过程和结果。

    首先从舆论上改变官府的被动局面,让大伙都知道,官府审案讲的是真凭实据,不会听信一面之词,冤枉被告。

    其次,让沿海以及边塞的地头蛇们明白,只要把自己的手脚收拾干净,不要授人以柄,给朝廷当鹰犬就必然有保障,不会被朝廷“借头一用”。

    还能洗白自己,有个一官半职,子孙干干净净做人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事情的真相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,保证朝廷(皇帝)的利益,即名声和实惠。

    李笠觉得祖珽给出的建议,可行性不错,当能解决此事。

    所以,能有个为主分忧的“工具人”,真是省心省事。

    他对祖珽如此积极为自己分忧,很满意,当即让祖珽推荐大使人选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祖珽可以从推荐人选这件事中获取好处,但李笠就当做是“报酬”,做个顺水人情。

    又说了一会,祖珽告退,李笠回想着方才的对话,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高层政治权力斗争时,相关各方面对矛盾,通常讲的不是对错,而是利益。

    祖珽的解决办法,就是不关心事实真相,只看如何解决对皇帝最有利,所以解决起来并不难。

    可若是换做历史上那些有名的直臣、铮臣,恐怕事情的解决办法,就是另一种方式了:

    钦差大臣手持尚方宝剑,深入民间,四处走访,克服万难,慢慢将三十多年前的一场屠村惨案真相找出来。

    然后,将凶手逮捕,游街示众,于众目睽睽之下砍头。

    苦主大仇得报,哭喊着跪地叩头,直呼“青天在上”,围观百姓欢呼雀跃,为朝廷有如此秉公执法的清官而高兴。

    皇帝因为任用好官,为百姓做主,诛杀魑魅魍魉,声望大增。

    而那些手不干净的边地豪强,见着案件如此收场,收起给朝廷卖命当鹰犬的心思,继续当亦民亦寇的地头蛇。

    你嫌我们脏、嫌我们臭是吧?

    行,海贸/边贸什么的,你自己玩吧。

    这,是皇帝想要的?

    李笠干咳一声,喝茶。

    所以政治才被人们认为十分龌龊,而大部分情况下,皇帝想要分辨大臣是忠是奸,并不容易。

    譬如祖珽这种大臣,道德底线极低,但才能极高,是忠是奸,完全看皇帝本人是什么样的执政风格。

    皇帝需要直臣,祖珽这样的人精就会当直臣,皇帝需要有人当“白手套”,祖珽就会做,当然,前提是白手套不能用过一次就扔。

    要驾驭这种人精,可不容易,一不留神反被利用,也不是不可能。

    这一点,他的子孙,必须明白。